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国家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同意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和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名: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拓展工作,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推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以山东教育厅公布为准,分省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本校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考试报名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实质实行。
第十四条 考生考试报名专业不限男女比率。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需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普通高考考试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2.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需要,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意投档,第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寻求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山东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推行策略》实行。
5.春天高考考试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实行。
6.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实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与教育部、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东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财政厅 山东教育厅关于规范健全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公告》(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实行。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山东财政厅、山东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的公告》 (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与学院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法
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邮编: 250103
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网址: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济南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讲解。